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相关要求,深圳交易平台现组织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价格调整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中,在深圳平台挂网价格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产品。同通用名同企业不同规格、包装的产品按差比价规则同步处置(详见附件)。
二、价格要求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广东省产品在深圳平台挂网价格应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的1.5倍或广东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价格确认要求
1、价格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 24:00
2、价格确认方式
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平台,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进入“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公示批次号:2024092001)”页面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接受联动价格的,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完成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对需确认的联动价格有异议的或申请将挂网价格调整为其他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并递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操作的,将视同接受价格联动。
四、特别提醒
相关药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确认。拒不配合价格调整的产品,将按要求开展价格色标风险警示、信用评级处置等措施。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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