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药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开展价格联动确认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确认范围
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价格高于国家下发挂网监测价或高于省内其他平台挂网价格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价格确认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5日24:00
三、价格确认方式
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进入“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页面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接受联动价格的,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完成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对需确认的联动价格有异议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申诉标题统一按照“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2024032001)的申诉”,并递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对国家监测价有异议的,请按照《企业价格自查表》(附件2)的要求,自行进行核查,并提交各省挂网截图、交易截图(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
1.《企业价格自查表》的内容应填写完整,扫描件清晰可见;
2.“是否在该省存在挂网”和“是否在该省交易”两栏必填,如无则填“否”,如有则填“是”且必须相应填写时间(填写到年、月、日)和价格,并附上挂网截图或交易截图,按序合并为一个PDF。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需确认价格联动挂网药品清单(2024032001).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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