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3月19日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将该通知进行转发(详见附件)。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24码 0755-26099990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