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切实保障药品供应,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常态化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及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的所有挂网药品。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调整流程
1.生产企业选择或调整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或调整药品配送企业。
2.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配送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3.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三、其他事项
1.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配送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结合配送企业的及时响应能力、供应配送能力、服务能力等情况,慎重选择挂网药品的配送企业,同时应及时联系配送企业做好相应确认工作。
2.配送关系建立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特殊情况须调整配送关系的,应及时做好信息畅通及相关衔接工作,保障药品供应稳定。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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