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药品挂网工作步伐,分期分批公示报名挂网药品信息及分类等相关情况,现将第二批报名挂网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同步开展价格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截止至2023年12月29日17:30,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报名-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产品报名明细”报名且已完成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的第二批产品(见附件1《第二批报名挂网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
二、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公示
(一)公示时间及说明
2024年1月23日至1月25日17:00
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待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公布后,若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其价格申报将予以退回。
(二)申(投)诉路径
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申(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申投诉-药品挂网申投诉”,点击“新增”,在“申诉类型”处请根据申(投)诉内容选择“产品信息申投诉”或“产品分类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申(投)诉,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申(投)诉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三、价格申报
(一)价格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1月29日17:00
(二)操作路径
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根据药品分类,在“可差比范围列表”、“不可差比范围列表”选择“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二批)”项目,找到需要申报的药品,点击“新增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具体信息并提交申报。
(三)价格申报须知
1.价格申报时须填报正在执行的(含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 并申报挂网价(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下同),所申报的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全国最低价。
(1)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交易价格包括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集中带量采购价格除外。其中,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三者之间的低值。
(2)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内三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2.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须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
3.药品分类为“不可差比”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如实维护“首发状态”字段,并按附件2《挂网药品首发报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于“附件”字段上传。
四、注意事项
1.如所申报的药品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且已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请于系统中如实维护“制造工艺变更注册”字段并上传相关附件;
2.价格审核工作将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相关要求开展,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3.待审核结果公布后,药品信息及分类、价格信息均审核通过的药品方可挂网采购,如因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而审核不通过的,将退回企业,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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