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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第一批报名挂网药品相关情况及开展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2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第一批报名挂网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价格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查看

    1.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第一批报名挂网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

    2.涉及申(投)诉的企业,请登录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

    Index),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申投诉-药品挂网申投诉”查看申(投)诉处理结果。

    二、价格申报

    (一)药品范围

    第一批报名挂网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通过的药品(即附件1中审核通过的药品)。

    (二)价格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1月29日17:00

    (三)操作路径

    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根据药品分类,在“可差比范围列表”、“不可差比范围列表”选择“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一批)”项目,找到需要申报的药品,点击“新增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具体信息并提交申报。

    (四)价格申报须知

    1.价格申报时须填报正在执行的(含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 并申报挂网价(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下同),所申报的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全国最低价。

    (1)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交易价格包括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集中带量采购价格除外。其中,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三者之间的低值。

    (2)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内三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2.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须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

    3.药品分类为“不可差比”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如实维护“首发状态”字段,并按附件2《挂网药品首发报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于“附件”字段上传。

    三、注意事项

    1.如所申报的药品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且已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请于系统中如实维护“制造工艺变更注册”字段并上传相关附件;

    2.价格审核工作将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相关要求开展,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第一批报名挂网药品信息及分类审核结果.xlsx

    附件2:挂网药品首发报价材料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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