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等相关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招采子系统新增产品资质已通过复核并处于启用状态的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新增的国家集采药品(指第九批国采主供广东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即日起,请相关生产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并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
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三方合同按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的协议有效期一年一签。
三、其他事项
1.如企业有未申报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可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增补申报。
2.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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