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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等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5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等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挂网或招采子系统产品资质已通过复核并处于启用状态的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新增的国家集采药品(指第九批国采主供广东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即日起,请相关生产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并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

    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三方合同按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的协议有效期一年一签。

    三、其他事项

    1.如企业有未申报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可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增补申报。

    2.此前属于谈判药品现调出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目录的,2024年1月1日起管理类别将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

    3.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等相关药品挂网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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