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开展深圳平台药品挂网采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截至目前未在深圳平台挂网的药品;
(二)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下同)的仿制药上市许可持有人达到3 家(含)及以上的,不再接受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
二、报名方式
(一)请登录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报名-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产品报名明细”进行报名。
(二)具体操作步骤:在相关产品“操作”栏点击“报名”按钮,按要求选择深圳平台(必选)和“报名”选项后,“报名状态”显示为“报名”的即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要求
(一)子系统中属于生效产品的(包括审核状态为“生效中”的产品和此前已生效但目前处于变更中的产品),可随时进行报名操作,如不属于生效产品,请相关企业按要求进行产品维护及提交送审工作(详见《新招采子系统产品新增维护等操作指引》),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已完成报名操作但尚未重新生效的产品,请企业及时进行产品维护及提交送审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挂网资格。
(二)此前在深圳平台已报名但未挂网的药品(含“限价挂网药品采购”批次一至批次四企业未申报全国最低价的药品),如有挂网需求的须重新在子系统进行报名,其拟挂网价格计算等按本次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有关要求执行。
(三)请企业在子系统进行药品报名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临床常用的可供应包装进行申报(即勾选深圳平台),该包装将作为深圳平台的实际供应包装。
(四)子系统中“资质库管理-药品产品资质管理-药品产品列表”显示的“申请挂网的平台”信息仅作参考,最终申请挂网的平台以报名操作时选择的平台信息为准,新增报名药品经规定流程后将按企业选择的挂网平台挂网交易。
四、新增报名药品分类及要求说明
以2023年12月25日24:00时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医药价格查询”项下的省内三平台挂网药品数据(以下简称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为基准,将新增报名药品【不包括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中同企业(指上市许可持有人,下同)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产品】区分为可差比范围药品和不可差比范围药品:
(一)属于可差比范围药品的,取该药品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拟挂网价格,且该拟挂网价格需与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中同企业同通用名其他剂型规格药品的挂网价格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就低差比计算,最终确定同企业同通用名相关药品的拟挂网价格。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范围的新增报名药品参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的差价比价系数就低差比计算确定拟挂网价格。
(二)属于不可差比范围药品的,根据挂网范围分为全国首发药品和广东首发药品,企业按不同类别药品的挂网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及材料清单另行通知)后确定拟挂网价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品报名工作,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资格,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新增报名的药品若属于可差比范围药品的,其挂网价格需与广东省统一挂网药品数据中同企业同通用名其他剂型规格药品的挂网价格就低差比计算,请企业谨慎进行报名。
(三)请企业认真查看和核对子系统中本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等)和已生效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包括再注册批件、补充生产批件等)、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的请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以免影响后续挂网资格。
(四)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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