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规定,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3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GY-YD2023-2).pdf
附件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备供情况表(GY-YD2023-2).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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