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对限价挂网采购第四批次(以下简称批次四)药品已完成招采子系统资质审核结果核对、价格信息公示期间的申(投)诉处理、不符合价格申报要求药品的价格调平工作,现将相关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批次四)的价格信息申(投)诉处理结果和价格调平处理结果;
2.部分截至2023年10月23日18:00招采子系统审核状态为非“生效中”药品调整后的价格审核结果。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日至11月7日17:00
三、查看方式
1.价格信息审核结果再次公示表详见附件1。
2.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台”系统,点击“限价挂网管理”下的“项目进度跟踪”,进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项目,点击“信息审核”下的“批次(四)”,于“价格信息公示(二)”一栏查看申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审核情况。
四、申(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
1.对于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药品(截至2023年10月23日18:00,在招采子系统审核状态为非“生效中”的药品除外,下同),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并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含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下同)及挂网价,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须注意,若药品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且同意审核意见,均须点击“申诉”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价格信息公示(二)”页面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再次公示限价挂网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批次四)”),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mail protected])反馈至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3.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限价挂网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再次公示表(批次四).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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