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工作部署,为确保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顺利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1.查看单位:中选企业、已参加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报量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查看内容: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各医药机构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填报并分配的采购需求量。
3.查看方式: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交易平台-会员系统,进入“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1.药品范围
属于《广东参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且已按《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申报的中选药品。
2.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至2023年10月13日17:00
请生产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2-3家药品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7:00
请配送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4.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3年10月19日起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5.三方合同签订
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4日起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中选药品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三、其他事项
1.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2.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附件:广东参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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