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5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药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详见附件)予以暂停挂网处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8月9日17:00
二、申(投)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企业申诉”模块反馈(“标题”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的申诉(20230803)”),申(投)诉证明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三、温馨提示
请各医疗机构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替换被暂停采购的药品,确保平稳衔接。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政策,配合各医疗机构做好药品清退、替换药品的备货等工作。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附件: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清单(20230803).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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