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第三批次的价格信息审核工作(以下简称批次三),现将其中已申报全国最低价药品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17:00
二、查看方式
1.已申报全国最低价药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详见《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批次三)》(附件1)。
2.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台”系统,点击“限价挂网管理”下的“项目进度跟踪”,进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项目,点击“信息审核”下的“批次(三)”,于“价格信息公示”一栏查看申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审核情况。
三、申(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
1.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并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含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下同)及挂网价,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须注意,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且同意审核意见的企业均须点击“申诉”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价格信息公示”页面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申诉(批次三)”),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mail protected])反馈至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3.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四、特别说明
1.对于批次三中企业未申报全国最低价的药品(详见附件3),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后续将进行网上议价,议价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2.根据《关于开展限价挂网采购工作及相关药品申报的通知》中“价格申报要求”,将对批次三所有价格审核通过的(含申(投)诉处理后审核通过)药品挂网价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统一进行价格调平,经公示后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药品纳入挂网,请各企业届时留意官网通知。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批次三).xlsx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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