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相关要求,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拟对同品种(按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处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详见《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清单(20230404)》(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4月4日至4月12日17:00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的申诉”),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mail protected])反馈。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四、温馨提示
请各医疗机构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替换被暂停采购的药品,确保平稳衔接。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政策,配合各医疗机构做好药品清退、替换药品的备货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附件: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清单(20230404).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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