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企业自主申报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下调。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在“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布”模块查看调整后的价格。请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通知》要求,部分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后进行了价格调整,并根据价格水平实施分类管理。A类药品为“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药品,标记为绿色品种,医疗机构可优先采购;B类药品为“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药品,标记为黄色品种;C类药品为未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的药品,标记为红色品种,医疗机构应注意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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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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