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号)要求,为确保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中选/入围结果顺利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首年约定采购量
2023年3月29日起,中选/入围企业、已参加报量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系统-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查看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中选/入围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
二、中选/入围药品配送关系确立
(一)配送关系确立范围
截至2023年3月24日17:00,已按要求进行申报的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中选/入围药品(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同)。
请未进行申报的中选/入围药品尽快按要求完成申报操作,2023年3月24日17:00后申报的相关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将另行安排。
(二)配送关系确立
1.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2日17:30。
请生产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
2.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6日17:30。
请配送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3.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及签订三方合同
操作时间:2023年4月7日起。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后,即可签订三方合同,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须先签订承诺函。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如医药机构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三、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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