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6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纳入分类采购管理的有序衔接及价格监测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缓处理的新冠相关药品
(一)省采部分药品纳入自主采购
2023年4月1日起,属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项目流标品种、未报名或未报价相关药品中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详见附件1)将按自主采购要求执行。
(二)价格重新申报延缓处理药品暂停挂网
属于《关于执行部分已挂网药品价格重新申报审核结果的通知》中延缓处理的药品(详见附件2),自即日起可自主申报调整挂网价,经审核通过可继续挂网,否则将于2023年4月1日按暂停挂网处理。
价格自主申报操作路径:相关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可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在“我的上架药品-企业自主申报”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药品,点击“价格申报”按系统操作要求完成价格填报(含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操作。
二、其他新冠绿色通道直接挂网药品
(一)价格自主申报及平台价格联动
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其他新冠绿色通道直接挂网药品如出现新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含广东省、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下同)可自主申报调整挂网价(操作路径同上)。同时,平台后续将开展价格联动工作,请相关企业关注官网通知。价格联动完成后,新冠绿色通道直接挂网药品将按《管理办法》的分类采购管理要求进行有序衔接。
(二)特别提醒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价格联动的药品,一经发现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三、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附件1: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项目中须自主采购的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清单.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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