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文件要求,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开展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详见附件1),其中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药品本次无需申报。
二、时间安排
会员系统信息维护:2023年2月7日至2月15日12:00
采购平台报名:2023年2月7日至2月15日17:00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在会员系统完成信息维护(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会员系统信息维护须知》《会员系统信息维护操作手册-生产(经营)企业》”),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报名工作(谈判药品与同通用名药品项目名称: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采购;竞价药品项目名称: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竞价药品挂网采购)。具体操作请按照《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要求进行。
三、申报要求
1.生产企业在报名前,须在“会员系统-会员信息维护”中签署承诺函,承诺申报的药品挂网价不高于目前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按带量采购等政策要求执行价格的药品除外,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在执行期内如挂网药品的全国最低价低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价,将实施价格联动。
2.谈判药品与同通用名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时须填报挂网价,挂网价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3.竞价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时须填报截至2023年1月31日前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并申报挂网价,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全国最低价,其中,参与医保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以下简称“竞价报价”)。
同一省份,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剂型、规格有与申报范围产品相同包装的,取相同包装的最低价格作为该省价格;无则取其他包装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到报名产品包装价格的最低值作为该省价格。
4.生产企业在进行产品报名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可供应的临床常用包装进行申报,该包装将作为实际供应包装。
5.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特别提醒
1.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或竞价报价(竞价药品)的,须在2023年2月15日17:00前按照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竞价报价自主申报价格(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成交品种价格联动操作手册》”),如逾期未申报,平台后续将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或竞价报价进行挂网价调整。
2.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如需变更包装规格等药品信息,可自主申请信息变更(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挂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联系电话:400-6086-111(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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