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残缺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387号)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残缺规格及备供药品的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中选品种残缺规格:属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残缺规格(广东)供应清单》的药品(详见附件1)。
备供药品:已按《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备供及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会员系统信息维护及采购平台报名的备供药品(详见附件2)。
二、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一)中选品种残缺规格操作时间
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17:30
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2022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2日17:30
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及三方合同签订:2022年11月23日起
(二)备供药品操作时间
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17:30
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2022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4日17:30
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及三方合同签订:2022年11月25日起
(三)操作须知
1.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请生产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网址:http:,下同),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其中,中选品种残缺规格仅可选择2-3家药品配送企业。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2.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请配送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3.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及三方合同签订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同)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中选品种残缺规格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公立医疗机构》、《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操作手册-零售药店》、《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操作手册-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品种残缺规格须先签订承诺函。
三、其他事项
中选企业、已参加第七批国家集采报量的医药机构可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系统-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第七批国采”,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品种残缺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残缺规格(广东)供应清单.pdf
附件2: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平台已报名备供药品.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24码 0755-26099990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