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规定,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关于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拟恢复交易资格药品的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申(投)诉,现将恢复交易资格的药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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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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