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公布第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下一采购年约定采购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内容
1.第二批国家集采采购周期为3年的中选药品,各医药机构第三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
2.第四批国家集采采购周期为2-3年的中选药品,各医药机构第二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
3.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各医药机构第二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
二、查看单位
中选企业、具有约定采购量的医药机构。
三、查看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进入深圳交易平台:/,点击“GPO平台”,通过CA登录(深圳市的医疗机构选择非CA登录),进入“会员系统-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分别下拉选择“第二批国采续约2022”、“第四批国采续约2022”、“广东省集采续约2022”,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药品下一采购年约定采购量。
四、 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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