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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5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第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3年的中选药品;

    2.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2至3年的中选药品;

    3.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具体药品范围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确立

    (一)生产企业调整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7:30

    请药品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调整选择2-3家药品配送企业。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2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7:3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三)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2年4月27日起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省内公共版本)》、《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零售药店》”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需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系统确立配送关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三方合同签订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附件:《配送关系调整药品范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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