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确立范围
已按《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信息维护及报名的药品。
二、配送关系确立
(一) 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1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3日17:30
请药品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2家及以上药品配送企业。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7日17:30
请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一配送企业》”。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及三方合同签订
操作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起。
请各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国家谈判药品三方合同按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的协议有效期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省内公共版本)》”。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需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系统确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选择配送及三方合同签订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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