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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第二个采购年度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6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8号)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以下简称: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第二个采购年度合同续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药品范围

    第三批国家集采采购周期为2至3年的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

    二、医药机构续签购销三方合同

    操作时间:2021年11月27日起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三、注意事项

    1.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结果将于2021年11月30日正式执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并做好中选药品的备货工作。

    2.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系统(内网地址:http://6.6.0.28/msc-web-b2b/sys/login.htmlx)进行操作,各医疗机构在完成配送关系确立后方可签订购销三方合同。

    3.除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药机构在全药网GPO平台(网址:http:)签订购销三方合同,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须先签订承诺函。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公立医疗机构》(附件2)、《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社会办医疗机构》(附件3)、《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零售药店》(附件4)。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采购周期为2至3年的中选药品》.pdf

    附件2: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公立医疗机构.doc

    附件3: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社会办医疗机构.doc

    附件4: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零售药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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