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2019年采购方案》(以下简称《采购方案》)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深圳交易平台现对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不能保障供应的甲巯咪唑片等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满后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0日-11月15日17:00
二、处理措施
1.对无正当理由不供应的成交药品,公示期满后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发现有涉及《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所列失信行为的,将按国家及广东省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2.凡是被取消成交资格的药品,深圳交易平台将按照《采购方案》的“十、成交规则,(二)候补规则”启动候补程序或另行组织采购。
三、申投诉途径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相关企业填写《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申(投)诉意见表》(附件2),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鲜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mail protected])反馈至深圳交易平台,逾期将不予处理。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不能保障供应药品清单(五).pdf
附件2.《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申(投)诉意见表》.doc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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