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有关要求,规范深圳交易平台药品集团采购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中心发〔2021〕2号)要求,深圳交易平台研究制定了《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和《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见附件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交易平台将积极主动做好药品集团采购公共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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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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