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92号)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确立范围
详见《第五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附件),其中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成交的药品须重新确立配送关系。
二、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至7月27日17:30
请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2-3家药品配送企业。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1年7月28日9:00至7月30日17:30
请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http:),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三、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1年8月1日9:00起。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详见“官网-相关下载-《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省内公共版本)》、《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零售药店》”。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需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系统确立配送关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三方合同签订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附件:《第五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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