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即将期满,遵循上级指示精神,深圳市试点期满后加入广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采购联盟。根据工作部署,深圳平台即日起开展相关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确立的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为确保深圳市相关中选药品的配送及时到位,每个中选药品(包括已在深圳平台成交的),在深圳市可委托不超过3家(含3家)具有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能力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 1 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
二、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3月23日15:00
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在深圳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工作。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附件1)。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0年3月23日15:30至3月24日17:3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在深圳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附件2)。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及三方合同签订
操作时间:2020年3月26日9:00起。
2020年合同周期为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12月30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疗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6.6.0.28/msc-web-b2b/sys/login.htmlx(内网地址)
四、其他事项
全药网GPO平台:http:,点击“GPO平台”登录。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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