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梧州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梧卫政发〔2019〕2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的第二批上线品种已完成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工作,定于2019年5月27日09:00起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关系确认、报量及签订三方合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确定配送关系
请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二、采购报量及签订三方合同
1.药品采购报量周期
自报量之日至2020年3月5日第二批上线品种的计划采购量。
2.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3月5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未到期合同已执行完,医院可以增加新合同;如未进行合同签订,将无法进行采购下单及订单配送。
三、登录网址
全药网GPO平台登录地址: http:,点击“GPO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人: 何女士 电话: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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