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试行)》(深医保规[2019]1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在官网发布《关于公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深圳地区调整结果的通知》,公示期间共收到2份意见反馈,经认真研究分析并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深圳地区调整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调整结果自2019年3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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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深圳地区调整结果公布表》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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