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试行)》(深医保规[2019]1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集团采购组织根据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成交结果对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同一用药途径(口服常释或注射)的非中选药品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一、调整结果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深圳地区调整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19年3月22日至3月25日17:30。
三、申投诉途径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意见表》(附件2),以PDF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逾期将不予处理。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深圳地区调整结果公示表.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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