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等文件要求,集团采购组织定于2019年3月13日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深圳地区供应品种(详见附件1)确立配送关系的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3月13日9:00至3月14日17:30
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在“深圳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工作。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附件2)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19年3月15日9:00至17:3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在“深圳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附件3)
二、深圳市公立医院选择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
(一)公立医院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3月18日09:00起。请公立医院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二)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填报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未到期合同已执行完,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6.6.0.28/msc-web-b2b/sys/login.htmlx (内网地址)
三、其他事项
全药网GPO平台:http:,点击“GPO平台”登录。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
附件1:深圳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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