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保障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63号)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方案》的规定,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对比广东省公布的2017年药品竞价交易成果以及即将公布的广东省药品议价交易成果,对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药品供医院价格高于广东省公布的药品成交价格的,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调整药品供应深圳市公立医院价格,以免影响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药品成交结果。同时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广东省每季度公布的药品成交价结果与集团采购组织对接最新成交价信息,并作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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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9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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